2025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5〕F-0000023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维思旅行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对现场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其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一)境内旅游业务;(二)入境旅游业务。执法人员对现场旅游服务合同检查发现有一份合同的旅游合同的目的地为日本。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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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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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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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5〕F-000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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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天津鹏雅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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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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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名称 |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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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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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论 |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元);4.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27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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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5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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