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领域相关事项办理信息
“临时救助给付”办理详细信息可点击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下方链接查看:
https://zwfw.tj.gov.cn/#/operatingInstruction?taskCode=5be6ff08-8562-4642-8acb-50cd702ff036
申请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在本市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急难型救助: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因突发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且无法得到其他救助,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因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高校毕业生暂未就业等造成无生活来源,同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四)在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待遇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经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支出型救助:
(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申请之日前12个月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办理要件:
1.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临时救助申请书
3.遭遇困难情况证明
4.收入支出证明
5.天津市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7.代为申请的,要提供申请人授权书。
8.支出型救助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
办理途径:
线下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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